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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需要开的证明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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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需要开的证明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劳动者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相关的规定,产假请假手续如下:请产假需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自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4年女职工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最多产假可达158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包括在98天产假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什么是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4.符合晚育条件,配偶享有三天的护理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为产假是一个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所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之内。 另各地流产假期规定不同,以河南为例:《〈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增加产假的,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产假,休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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