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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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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应当说,立法承认保证期间存在中断的情况,而具体内容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司法上,最高院《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认为保证期间系除斥期间,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保证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方面的中断的规定,否则就失去了规定的意义。因此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则保证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般不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受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可以中断。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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