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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没有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原则上视为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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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但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不可认定全部出资都是对出名一方子女的赠与。出于平衡双方父母利益的考虑,此时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出资,仍然应当认定双方父母的出资是分别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双方子女将受赠的出资用于购买房屋后,按照出资份额对该房屋按份共有。当然,如果各方当事人对出资的归属和房屋的权属另有约定的,要遵守约定。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且该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根据出资份额,该房屋为共同共有。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那么应当准许。 (二)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评估机构将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进行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则应根据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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