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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应符合以下要求: (1)撤销登记范围是...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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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于房屋他项权登记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中,关于房屋他项权登记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问题,行政部门、理论界、司法界认识各异,做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对颁证行为进行形式审查;第二种观点主张进行实质审查;第三种观点主张全面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就是:仅限于登记颁证行为作出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满足法律规范设定的事实要件,即提供的登记材料是否具备、齐全。 所谓实质性审查,即除了形式审查外,还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作全面的审查。所谓全面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房产登记行为审查的法律要件的规定按登记机关的职权范围作全面审查,即要审查关于设立、变更、废止房产物权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关当事人对该房产权利变更的合意;同时还要审查作出权利处分的人是否有权处分的权利人。 行政诉讼撤销他项权证的大致规定如上,望采纳。
1、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但依照相关的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 比如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的冲突解决。 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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