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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的特殊证据

2022-10-25
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许可证”;有关单位对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来源、批号的证明及管理规定;特殊行业专营证;有关批文;有关个人的工作证、职称证明、授权书、职务任命书。通过上述证据证明犯罪主体具有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权力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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