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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2、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涉嫌盗窃罪: 一立案标准 1、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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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属于行为犯,没有立案数额标准,只要进入“室”,就构成盗窃罪既遂,这就是入室盗窃罪立案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1、现行刑法对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立案规定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此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庆市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第七条盗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50元以上数额较少的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的情形:(一)盗窃财物数额在300元以上的;(二)多次进行盗窃的;(三)入室、结伙、流窜盗窃或者扒窃的;(四)使用专用工具、技术性手段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五)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六)教唆或者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盗窃的;(七)盗窃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60周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盗窃就医购药人员及其陪护人员财物的;(八)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军用等特定款物的;盗窃灾区、事故现场财物的;(九)盗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或者价值200元以上的家禽家畜、农用生产资料的;(十)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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