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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受害人年龄及是否孕妇、是否发生致伤等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节之一严重后果。根据省高法量刑细则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
按抚养人月工资收入的20-30%支付强奸罪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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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犯强奸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多次强奸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等特殊关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持凶器或者采用禁锢、虐待等方式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5)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强奸女性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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