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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还在娘家,就娘家所在的村的村民,享有该村村民的一切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和拆迁安置补偿权,等等。...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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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当地政府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从法律角度,户口在是应该有的。
1、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娘家财产,当女儿的父母去世后,其合法遗产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本村村民,依法享有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如果房子不是登记在你的名下,那么拆迁补偿之类的不是你的。原则上是谁的房子补偿给谁。如果父母还健在,补偿归父母,也谈不到继承的问题。至于父母领了补偿款怎么分配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如果父母的房子,父母不在世。从法律上讲,嫁出去的女儿也是其他子女一样有相同的继承权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考法律和实际情况合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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