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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梯管理员,有义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作,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 一般情况下,电梯管理员对电梯发生事故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发生不可抗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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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责任和权利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8、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委托方责任和权利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6、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7、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8、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函〔1998〕390号)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函〔1998〕390号)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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