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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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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考评、鉴定合格;(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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