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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处罚对象符合《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处罚拘留而不执行。《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
被处罚人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是否同意,由公安机关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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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可以存钱。存钱是个人民事行为,治安拘留并不妨碍被拘留人的民事权利。存钱也不等同于罚款。行政拘留与罚款是两种处罚措施,只要行政拘留到期即便没有交纳罚款也应该按时放人,罚款不缴纳的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延长拘留来代替或者进行惩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一般而言,治安处罚拘留不能提前释放,但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违法情节特别轻微,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人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后果,取得被侵权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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