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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时借款:××费用(管理/销售等)贷款:应付员工报酬-工资2、计算社会保险(企业部分)借款:××费用(管理/销售等)贷款:应付员工报酬...
1.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 2.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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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企业缴纳的一部分,个人缴纳的一部分。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按员工报酬计算,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按其他应付计算。 计时:计时:: 借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贷款:应对员工报酬-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缴纳时::缴纳时: 借款:应对员工报酬-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款:银行存款。 发工资时,扣除个人承担社会保障部分 借款:应对员工的报酬。 贷款: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在一个建筑公司里面上班。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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