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信用卡备用金其实就是银行给持卡人额外的额度,这部分额度不占用信用卡额度,申请后可以进行分期还款,刷卡账单并入信用卡账单,只需还信用卡就可以了...
交通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了信用卡备用金还不起了是有办法解决的。 1、如果持卡人使用了信用卡备用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还款是会影响持卡人的征信的,所以,为了防止逾期的情况出现,持卡人可以申请账单分期的方式进行还款,如果申请成功了,当期账单只需要偿还本期金额。 2、除了分期以外,持卡人还可以使用最低还款,这种方式也可以很好地避免逾期的情况发生。 3、如果持卡人连最低还款的钱都不够的话,那么只能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将信用卡里面的欠款还清,以后再申请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
客户最好先能还上多少是多少。而对于实在还不上的部分,建议客户主动联系银行客服进行协商,可以尝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只要客户把自己暂不具备足够还款能力的情况说清楚,表明自己并非故意欠款不还,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同时表达出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银行一般都会酌情考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