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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在外地怎么办

2024-10-02
离婚冷静期已过,且双方身处异地,则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这是由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要求,夫妻双方需共同抵达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若其中一方身处异地,便无法满足双方同时在场的条件,因此,自然无法完成离婚程序。具体而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对于那些长期居住于异地并在此地工作生活的夫妇来说,当他们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时,仅能选择在异地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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