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车祸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因车祸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车祸导致受害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品毁损的; ...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车祸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经济能力等进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精神损失费应该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的程度、侵权人的获利的状况、和侵权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确定。”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