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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1、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话,那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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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被抚养人是60岁以上的父母和孩子去世的60岁以上的祖父母、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和妻子的费用不得附加个人所得税扣除。被赡养人中60岁以上的父母,只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特别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也就是说,已婚的孩子、未婚的孩子、养育孩子、继承孩子的祖父母、祖父母的孩子都去世了,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孙子。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申报个税赡养老人的方法:打开个人所得税,在首页点击赡养老人,提交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如按月在发工资时扣除,勾选第一项。若按年度到税务局自行办理,勾选第二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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