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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手续是这样的,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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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迁户口都需要以下这些手续和证件: 1、凡需迁移户口者,都必须先由本人提出迁移户口申请。 2、迁移户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一张同意迁移户口同意书。 4、持同意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携带好相关证件及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经迁入户口户主同意,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即可,已无须先办迁出手续了。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三章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五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购买、交换或分配住房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商品房,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六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十七条本市农业户口居民可以迁移入本市农业户口配偶处。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居民系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本市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户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系迁(移)入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系迁(移)入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 (三)离婚后迁(移)到子女或者父母处。 第十八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一)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 (二)迁(移)入后不造成住房困难(按照迁移时本市城镇住房解困标准)。 第十九条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概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变更为非农业户口。 已在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口已迁入本市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毕业后,符合本市有关户口迁移规定的,可以办理本市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公发(2005)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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