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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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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三)应当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被告人被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如果人已被拘留,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依法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见面,但具体需要办案单位同意。如果人系外地的,办理取保候审很难。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1)取保候审的情形: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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