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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
商业秘密的保护: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3、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4、加强重点部位监控与管理。 5、积极推行契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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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证据 对于原告来说,首先,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就是权利来源,权利人是自行研发的还是通过转让获得的,是独占许可人抑或普通许可人,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要举证证明的。 2、要证明采取了保密措施 是否采取保密措施要结合商业秘密具体的特性、所涉商业秘密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和保密标识的可识别程度来判定。具体的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加锁、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密的场所做出一些保密的要求。目前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的认定还是比较宽松的,原则上只要有明确的保密意向,并有相应措施,法院基本上都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商业秘密的实用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因此有些实验数据,哪怕是失败的实验数据,也应该认为有实用价值。 4、秘密点的确定 秘密点的范围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诉讼中最难的部分就是秘密点的确定。在商业秘密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权利人恨不得所有的信息都是保密信息,范围非常大,但是诉讼代理人要从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当中去提炼,先排除不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比如所处技术领域的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不能被认为是技术秘密。如果信息只涉及到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即可直接获得,这样的信息就不具有保密性,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这里强调的是简单组合,如果本身结构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仪器进行检验,这样的信息就是商业秘密。 秘密点排除之后还要进行秘密点的选择。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点的最终确定和选择是非常艰难的,诉讼中权利人越来越倾向于“广种薄收”型,即尽可能多的要求信息是商业秘密,增加被告的工作量;在“广种薄收”之外还有秘密点组合,比如产品的材质、尺寸、大小可以做一些秘密点组合,把一系列的特征做一个组合秘密点,其中某一秘密点被被告否定了,原告的组合还是能够成立的,这也是诉讼时秘密点确定的技巧。当然,技术人员有时候是意识不到这一点的,这需要由诉讼代理人引导技术人员去划定或者总结秘密点。 5、确定被告 即被告的主体证据,确定侵权主体的前提下,权利人还要证明被告接触了商业秘密,这些证据包括图纸借阅记录和员工的职责范围,另外还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诉讼中,对所使用的技术信息与商业秘密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是秘密点的举证是非常复杂的,通常都要做司法鉴定。另外,在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中还要注意二次泄密的问题,即在诉讼过程当中如何有技巧的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和二次泄密的发生,需要引起权利人充分重视。 6、赔偿证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非法获利的计算是非常难的问题。实际中很多做仿冒品的工厂都不正规,没有完整的会计账簿,除此还要考虑到市场行情、通货膨胀、经济形式等,侵权人的非法获利计算起来非常困难。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是否可以以权利人的研发投入作为实际损失的,现实中仍存有争议。研发投入与其可能的价格之间是有差异的,因为所有的研发投入都希望能产生更大的价值。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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