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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 监护人证明材料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监护人应当按照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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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 监护人证明材料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开具监护人证明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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