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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
强制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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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但在实践中,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自己实施强制拆迁这项工作一般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村委、居民委员会或拆迁公司,但这些部门没有法律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未经许可或委托强制拆迁房屋,违法强制拆迁,经市、县人民政府许可或委托,承担强制拆迁法律责任的是市、县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他们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就强拆了您的房屋,那就是违法强拆,如果他们经过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则承担强拆法律责任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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