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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常识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 2、空白内容的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的当事人为不适格的征收主体; 4、补偿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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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 2、空白内容的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的当事人为不适格的征收主体; 4、补偿不明确的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 2、空白内容的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的当事人为不适格的征收主体; 4、补偿不明确的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 2、空白内容的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的当事人为不适格的征收主体; 4、补偿不明确的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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