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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被法院起诉的后果:1、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 2、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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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们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在还了两期大概220万元后,我们考虑到基本上对方可以将其他钱都还上,于是解除了保全。这个案子虽然没经过诉讼,但是结果非常理想。
欠债被起诉,没能力偿还会有的后果是,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确实无可执行的财产的,可以中止执行,等到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欠债被起诉,确实没能力偿还,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待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后,再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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