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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一)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二)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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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改变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的用途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综合性或者性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并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族文物和宗教文物,应当予以重点保护:(一)反映本省各民族古代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祭祀会盟、宗教信仰、节庆活动、生产和生活方式等有代表性的实物或者场所;(二)本省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和遗存的具有特色的古民居、古庄园、古村落、古遗址、古碉楼、古战场、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三)与本省各民族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运动及著名历史人物有关的建(构)筑物、场所及纪念物;(四)历史上形成和遗存的具有一定宗教和社会影响的建筑物、器具、崇拜物以及文献资料;(五)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民族文物和宗教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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