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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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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条件是: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 (1)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2)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3)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你可以参照以下的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特此申请。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1、必须是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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