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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由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参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途径提出,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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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开会日期、会议建议议题,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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