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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条件下,姐姐对弟弟有扶养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义务。...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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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兄弟之间没有赡养义务。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看情况来判定: 一、由兄长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弟,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长,有扶养的义务。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成年兄弟之间没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下列情形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1、成年继子女,已经成年,并未与继父母之前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本来也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特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与生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称之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或称之为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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