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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有哪些呢?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有哪些呢?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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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目录是没有固定的格式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情况书写: 第一,表头,证据目录; 第二,证据的名称,比如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证明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原告身份信息情况; 第四,备注。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因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而缺席开庭。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关于离婚诉讼被告证据清单里一般有: 1、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没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没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明; 2、抚养子女的证据:收入证明、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证明; 3、不是共同财产的证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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