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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
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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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而属于可撤销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胁迫是指一方在另一方的胁迫下,而不是自愿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因胁迫婚姻,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 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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