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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可以质押。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专利权质押纠纷的诉讼费的受理费,起诉过程中还有可能会产生申请费,请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时产生的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补贴等,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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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诉讼权利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的权利。 (2)提起反诉的权利。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参加法庭审理的权利。 (7)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8)提起上诉的权利。 (9)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可以质押专利权。条件是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 (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2)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3)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4)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5)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6)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 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一)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二)以XX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三)以XX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四)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共有48家,包括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27家,4个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7家(北京、上海、天津各有2个,重庆4个中级法院只有1个有专利案件管辖权),深圳、珠海、汕头、厦门XX在地的中级法院,还有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一些中级法院,如青岛、大连、温州、佛山、烟台、葫芦岛、潍坊、苏州、宁波、景德镇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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