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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
过失犯罪分为两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定义务,却没有尽到注意的法定义务,但主观上是排斥危害结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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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属于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给予罚金处罚以及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之类的。犯故意伤害罪的,故意罪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可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最好由公安法医做个伤情鉴定看是轻伤还是重伤及其中的等级,然后可以再做个伤残等级鉴定,前者主要是定罪量刑意义,后者主要是附带民事赔偿依据。
这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罪过形式的区分如果认识到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积极予以追求的为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积极直接的追求 如果是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放任是指听之任之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量刑是刑罚的裁量中的内容量刑受对刑罚的轻重或者免除的各种事实所影响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情节是法律规定的符合条件时而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等情况酌定情节是由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对被告人从重从轻或者减除免除处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故意杀人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受非法剥夺。如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说来,人的生命始于出生后能独立呼吸,终于心脏停止跳动。在这期间,人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剥夺。杀人罪也就是侵犯了人的这一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行为首先是非法的,如果不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如战争中杀死敌人、依法执行死刑、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等,虽然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但不是非法的,也就不是刑法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其次,该行为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管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预备、中止、既遂还是未遂,也不管其使用的手段如何,如持枪杀人、投毒杀人,还是持刀杀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直接或间接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造成他人死亡,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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