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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等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的地下管线配套规划由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由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
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用地管理、测绘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其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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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工程档案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资料;(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三)其他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工程图片、视频影像等文件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办理城建档案资料进馆检查时,应当查验是否具有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
位于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申报道路管线建设计划,由交通运输部门综合协调涉路管线工程的施工工期、时段和范围。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道路竣工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但市政府另有规定或者批准的除外。前款所称开挖,不包括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设置工作井进行点状开挖和沿道路横向接管。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利用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利用人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制定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利用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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