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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的再生育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审查或不严格审查,批准其生育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批准他人...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生育的,女方必须满2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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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工作的领导,根据下达的人口指标,制定本区域人口计划,逐级落实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层层实行人口目标管理任期责任制。工作的好坏,应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二)非法经营避孕药具或销售假冒伪劣避孕药具的;(三)未取得合法资格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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