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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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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故意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首先,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你的行为已够立案标准。其次,你的行为虽已够立案标准,但刑事诉讼法同时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你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有,按照相关立案标准及你的鉴定高出立案标准180元,因此,建议重新鉴定一下。
损坏他人钱财立案标准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5000元,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 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 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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