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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当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提出发行申请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一)收到中国XX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决定;(二)收到中国XX不予核准或者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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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行证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但是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根据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自行销售的除外。保荐人或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年度大会可以根据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过相关决议,作为董事会行使授权的前提条件。
应当自中国XX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XX核准后方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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