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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规定收回离婚证,具体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收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
不会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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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离婚证不能收回,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正常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规定收回离婚证。因此,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
不会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不会强制收回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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