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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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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需要办理的手续: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2.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5.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1.本人身份证明;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1、要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就业。 2、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3、除了以上条件,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人员需经过以下程序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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