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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
1、医疗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产生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根据一级残疾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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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二)误工费: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障碍)按一级障碍的8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80%,根据相关法律,我国人均寿命为75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为70岁,延长了5年),因此该项目中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不超过5年的规定,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60岁计算15年,61岁计算14年,62岁计算13年,68岁计算7年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然乘以障碍等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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