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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方不执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虽然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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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自由的都可以写,但是你这种情况规定了对方不执行也很难让法院帮你们强制执行的,离婚协议必须写明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建议你最好委托律师协助你积极争取最大的权益和财产份额。考虑到协议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而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份合同,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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