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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
民间借贷有下列风险: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债务人如果信用一般或者不好的,很有可能会产生预期违约行为; 2、借款用途的风险,债务人可能会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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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一是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为了赚钱,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然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二)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1)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放贷者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3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9、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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