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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陷阱的成因 财务报表是并购过程中首要的信息来源与重要的价值判断依据,为避免落入财务陷阱,收购方首先要对财务报告的局限性有充分的认识: 1...
(一)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出了承诺:已经提供了全部法定 要求的资料,确认这些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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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以下义务: 1.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2.对需上报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重组,接受上市公司委托,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申报。
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客户需要与制定,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所提供的大的顾问项目有:投资顾问、融资顾问、资本运作顾问、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与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政府财务顾问等职能。根据《收购管理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1、尽职调研,撰写甲方的股改可行性报告; 2、拟订甲方股权结构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3、拟订甲方财务调整方案; 4、协助选择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方面报告; 5、协助选择保荐人(辅导券商),提供上市前财务顾问服务; 6、具备进行尽职调查的专业能力,善于发掘企业的潜在优势,能够提出符合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的股改与上市整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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