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议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处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以上)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1、依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自己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债务还需要自己承担的,如果对方不归还,持卡人只能够与对方尝试沟通解决,如果不能够和解,那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直接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信用卡并还清透支所用的金额及利息。 (2)证据证物: 1、银行账单或催款单 2、银行出具的存款回执 3、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如刷卡时的签名及鉴定和对方银行取现时的录像资料等。 (3)可以先把卡挂失,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起诉。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你承认是你借给他刷的,这可以视同他向你借款, 然后你向银行借款来借给他,当然这种做法在信用卡使用规范上本身就是不允许的,所以借卡给他人不是你可以免除债务的理由,这个银行的借贷关系仍然存在。既然卡是你的,而且你也知道他会拿去刷,那么 首先你就有一个还款责任,也就是说银行是找你不是找他。 其次你要证明卡是他刷掉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和他之间可以存在一个借贷关系,那么他有义务偿还你为他向银行代偿的款项。不知道他刷的金额是不是多,值不值得你去打这个官司。信用卡借予他人是违反信用卡的使用条例的,所以建议你以后务必谨慎不要再做这类事情。
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信用卡借给别人用,别人不还款,信用卡持有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