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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安排调休、加班的权利,单纯的以国定假为由拒绝在10月1日至3日上班,理由是不充分的,从而完全可能构成旷工。...
你说的是债权转让,简单的拿委托书,去法院起诉是不行的。具体细节你在当地咨询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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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是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到劳动局投诉
5月1日0:00以后的时段有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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