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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本案的关键在于弄清漏水点,否则,本案很难处理。 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又是十多年的楼房了,如果不是因为你家的...
不管是第几任房主改造的,楼上现在的房东的房屋问题造成漏水,使楼下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所以侵权人就是现在楼上的房主。你方起诉后能否胜诉,就要看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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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权停止他人用水。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供水时,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护。就此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的情况,希望您和平解决,因为一楼住户下水堵,也并非全全是一楼个人的原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家被下水道里的污水浸泡也是很郁闷的,希望你们同系统的住户沟通协商一下,定期疏通下水,避免下水堵塞,费用均摊,或者与物业沟通,和谐的解决问题更佳!
类似的个案我正在处理的也有两宗,由于潮湿、多雨等气候原因,房屋渗漏现象在深圳较为普遍,纠纷也较多。从您所叙述情况来看,漏水的责任不应由您来承担,楼下住户必须要证明渗漏是由您人为导致,仅有渗漏现象不足以说明问题。如果不是您的原因所导致,楼下住户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但根据国家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你们那里的房产应已过保修期。因此,只能由楼下住户自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有可能是楼上住户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但不论何种原因,您应先向楼上住户主张赔偿,如其有足够和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为开发商的原因,则由开发商进行赔偿。也可能会存在开发商和楼上住户互相推诿的情形,你可以根据遭受损失的程度估算数额与楼上住户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您应对两方提起诉讼,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弥补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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