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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刑法》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了五个积极条件、两个限制性条件;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般还会规定更细致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如果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会细致研究全案证据、没有无罪辩护理据的、会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缓刑情节、并据此逐一核对积极条件和限制性条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机关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缓刑期间,由公安机关、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进行调查,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缓刑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前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处前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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