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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全责方受伤的,对方无责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的全责方受伤的,对方无责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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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协商,可以在事故发生在的法院起诉。具体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我做过和很多你这样的案子,一般是这样处理: 1.对方给你的人身造成损害就应赔偿,只要你因此而参加医院就诊、误工, 对方赔偿你的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 2、不是。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鉴定后,如果构成伤残,鉴定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如果不构成伤残,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标准是:护理费的赔偿,原则上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营养费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你的问题在网上说不清楚,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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