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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火化证的程序不应该取消账户。公民死亡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持死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死者身份证向户口登记...
有了死亡证明,可以火化。有了火化证明,可以到派出所注销户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人死亡必须进行销户处理。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会导致公安机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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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第四条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要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 3、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要提交:1、《注销户口申请表》;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3、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有了死亡证明,可以火化。有了火化证明,可以到派出所注销户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人死亡必须进行销户处理。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会导致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数据库中无效人口信息的积累,影响人口统计的准确性,进而影响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果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会影响保险费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等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和发现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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