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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
办理收养登记一般有三类: 一、福利机构弃婴儿的收养登记。申请条件: 1、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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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无效收养带来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面由110ask.com小编为您介绍
(1)无子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未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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