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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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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等。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 接触 排除合理解释原则,确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其中,实质性相似对比的方法包括整体感觉法、直接对比法和特征发现法。比如原被告的游戏界面,游戏步骤 、游戏方式以及游戏人物基本一致,且被告游戏界面出现了授权原告着作权的原始着作权人的信息,就可以使用整体感觉法直接认定实质性相似。直接比较法是比较原被告的源代码,通常涉及司法鉴定,周期长,成本高。特征发现法是指原告在被告的源程序中设置的指令或符号,对程序的运行没有意义和作用,但能够反映权利人的某些特征,如开发人员的姓名和单位。如果此时被告不能合理解释,基本上可以认定被告有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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