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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般在每个区都有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那里就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各类劳动纠纷处理。还有就是各区的市民办公大厅,有专门的法律援助部门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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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政府职能机构,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各地民商事仲裁委员会是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根据仲裁法统一组建的独立仲裁机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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